天降藏獒砸瘫女教师
终审获赔95万元
张华敏老师在庭审中轻拭泪水 时报记者 赵锐 摄
时报讯(记者 张力 实习生 赵峰) 被“天狗”砸瘫的巴蜀中学在职女教师张华敏,向狗主人晏先生夫妇提出153万元赔偿。一审法院判决赔偿71.3万元,双方均不服,上诉至市五中院,昨日市五中院对该案作出了二审宣判。
应由动物饲养、管理人担全责
昨日上午10点半,张华敏迟到了半个小时出庭。庭上,她坚持自己在一审时的诉讼请求和观点。晏先生夫妇的律师则认为,张华敏已是成年人,应该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和义务,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。“我走的不是背街小巷,而是家属院的必经之路,我不可能走路随时看着天上吧!”张华敏驳斥说。
二审法院认为,本案中,因饲养动物管理不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,应由动物饲养、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。张华敏是在正常的通行过程中被高空坠落的动物砸瘫,无任何过错,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。
护理费上调至1500元/月
一审法院判决,晏先生夫妇赔偿张华敏护理费18.8万元。二审法院认为,一审法院参照职工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方式,按照社会平均工资40%的标准计算护理费,每月769元,与实际劳动力价格相差悬殊。
张华敏身受重伤住院,由其两名亲属进行护理正常合理。法院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2007年本地劳动力市场护理人员工资标准的上线每月1500元主张1人的护理费用,计算20年,共36万元。本案赔偿的护理费合计为376766元。
精神赔偿一审判5万 二审判10万
一审中认定,晏先生夫妇赔偿张华敏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。但二审法院审理认为,由于饲养动物管理不善,使张华敏的身体健康、家庭生活和事业遭受严重伤害与沉重打击。因此,判决晏先生夫妇赔偿张华敏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。
各方说法》
■女教师:“很累、很烦”
昨天上午,听完宣判后,张华敏用手捂住自己的脸,哭了出来。面对蜂拥而至的媒体,她只丢下了四个字:“很累、很烦”。
■法院:执行不会有问题
据法院有关人士透露,在诉讼过程中,张华敏就提出了财产保全。目前,法院终审判决的赔偿金额是95万元左右,除去已经给付的10万元,还有85万。而根据目前保全的财产看,已经超过了100万元,因此,只要判决生效,张华敏拿到赔偿款不会有问题。
案情回放》
不服一审判决 双方均上诉
■2007年6月3日,巴蜀中学在职女教师张华敏路过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时,被从天而降的藏獒砸昏;
■2007年8月,张华敏向九龙坡区法院提起诉讼,状告藏獒主人晏先生夫妇;
■2008年1月,张华敏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赔偿项目明细,总计1536540元,其中精神损失费30万元;
■2008年8月,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判决,事故造成原告一级伤残,判决由晏先生夫妇赔偿各项费用总计71.3万元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,双双提起上诉。